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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ature/Community Wire/Archive/Mar 27,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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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ree "Chinese Marys" who have left their names in histor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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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izona Chinese Historical Association Zhang Zhaohong 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people in the United States, there should be a lot of Chinese women called "Chinese Mary", but even in the capital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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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Arizona Chinese Historical Association Zhang Zhaohong

在美国的华人历史上,中国女性被称为“中国玛丽”的,应该为数不少,但是,就算是在资料大全的”维基百科”(Wikipedia)中,笔者能找到有纪录的“中国玛丽”也只有很少数的几位。这里有很多因素,限于篇幅,在阅读大量资料后,笔者在本文作一些概括性的简述。

早至清朝,清政府一直采取海禁政策阻止人民出海谋生,将华工视为“弃民”。乾隆皇帝曾下诏:“天朝弃民,不惜背祖宗庐墓,出洋牟利,朝廷不闻问。”直到一八六零年,清政府才第一次承认华人移居海外的权利。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,美国的华人社区是一个两不管的地区,灾难来临之际,叫天天不应,叫地地不灵,状况凄惨。[1]

在美国,1882年的排华法通过之前,美国国会已通过旨在排斥华人移民妇女的佩奇法(The Page Act)。该法令规定禁止中国、日本和其它“蒙古人种”的合同劳工入境,禁止将妇女作为娼妓入境。该法极为有效地将中国妇女阻挡在美国国界之外。[2]

中国国内的女性要作出移民决定也是相当的困难。第一是思想意识约束。中国封建社会实行“男尊女卑”,妇女要服从“三重四德”。封建思想和道德规范严重束缚着中国女性的行为。

第二是经济上无法独立,中国女性一生要顺从男性、取悦男性、服侍男性,妇女只能从事与传宗接代或娱乐男性有关的行业,如媒婆、接生婆、戏子、娼妓等。虽然在中国的北方农村,妇女也从事诸如纺线织布的家庭手工业,在南方,许多妇女也下田劳动,但是她们劳动所得的收入并不归她们个人。

第三是身体的约束。封建社会让女性孱弱和对男性的依赖性,缠足是最好的例子。相传缠足最初出现于唐朝的宫廷舞女中。缠足舞娘,舞步显得颤抖优美。至宋朝,缠足习俗已走出宫廷,成为上层妇女的时髦。宋朝经济繁荣,史称“商业革命”,女性作为娱乐男性的的观念深入社会,缠足成为衡量一个女子美貌、家庭教养、举止行操的标准,决定一个女子婚姻的关键。女子一般在三至五岁的幼年时期,便被强迫缠足。裹足后的女子虽有所谓的“三寸金莲”,但无法行步甚至立足。连灌输妇女道德伦常的《女儿经》都承认,“缠足不仅是为了使女子的双脚变成美丽的弯弓,更使她们的户外活动受限制”。所以,要离开家庭、故乡、祖囯,甚至去到万里之遙的美国,是绝大多数女姓想都不敢想的事情。

但是到了19世纪中期,中国除遭受外国列强的武装侵略和经济入侵外,还饱受自然灾害的打击。这一时期的水灾旱灾和饥荒不断,使成千上万的灾民流离失所,无处为生。这些灾民最后成为农民起义的力量,中国16省持续14年的太平天国起义因此而爆发,震撼了清朝的腐败政治与摇摇欲坠的经济。

与此同时,西方世界正走向工业革命,並需要大批廉价劳动力。在大清帝国走向衰敗时,中国人的移民潮便随之兴起。

根据资料,早在一五一七年, 加利福尼亚北部就出现了中国造船工人。一七八八年,美国西部就有华工。当一八四八年加州发现金矿,从一八五二年起,华工开始大量涌入美国。

一八六八年,中美签定《蒲安臣条约》两国自由移民。一八七零年代,在美华工已有十万之众。这时候,中国沿海地区有一部分女性随着淘金大队伍来到了北美的加拿大、美国和墨西哥等国家。一八六八年后, 大多数年份入美的华工均在万名以上。直到一八八二年美国《排华法案》通过后,以工人身份来美的华人被全部禁止。

在淘金时代,有女性自身或随丈夫或父母来到美国。

1849年,有香港的“阿彩”抵达旧金山以“改善生活条件”。不久,阿彩便成为旧金山最成功的名妓之一。为了“一睹亚彩的芳容”,嫖客们不惜排一个街区长的队,花费一盎司黄金(相当于16美元)。【3】

笔者在加州的“淘金之旅”中,也看到有华人妇女的事迹。在奥克赫斯特(Oakhurst)流传一名华妇开创洗衣店的故事,还有“中国小溪”之称。【4】

尤其是具有迁徙性的客家人更思虑海外谋生。历代的客家人不断地从中原南迁,之后聚居福建、广东和广西等地区。广东四邑有很多“天足”的客家妇女,她们行动自如、吃苦能干。与缠足的同胞相比,具有更大的优势,她们敢于抛头露面,能够忍受移民所带来的文化不适与种种艰辛。

但也有裹足的女性来到美国的。如随未婚夫“阿龙”来到墓群镇的“中国玛丽”,资料显示她也是一位缠过足的妇女,但她不可能是“大家闺秀”,如果其双脚被缠到变成“三寸金莲”的地步,走不动也就必死无疑。但也不排除“中国玛丽”是一位缠脚不彻底的“小家碧玉”,她或粗通文墨,懂计算,有经商的头脑,这样才有可以撑控镇上华人的大小事务,收取和计算佣金,并开设店铺,成为墓碑镇“唐人街的女皇”。(待续)

参考文献: 1《美国研究》1999年第1期,令湖萍:十九世纪中国妇女移民美国动机初探。

2. Y. C. Wang, Chinese Intelectuals and the West, 1872-1949 (Chapel Hill: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, 1966), p.49.

3. Curt Gentry, Madames of San Fancisco: An Irreverent 'History of the City by the Golden Gate ( New York: Doubleday, 1964 ), p. 52.

4. 沙漠明珠第五集《华人先辈淘金筑路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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